客户需提供证件:
1. 营业执照正副本
2.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
3.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
4. 开户许可证
5. 机构代码证
6. 公章 财务章,私章
7、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(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公章)
8、如果转让和受让方是外地企业(深圳以外)需要提供公司的工商信息单原件(需要加盖工商局的章)一式二份
备注:
如果转让和受让方由于特殊情况来不了现场做股权见证的:
1、可以公证委托他人来帮忙处理,但需提前办理委托公证
2、双方都来不了,也不能办理公证委托的可以走特殊的关系处理,价格请电联。
客户需配合事宜:
1. 新旧双方股东带上身份证原件到见证处或公证处进行公证
2. 若符合全流程办理要求,则需另外提供所有变更后成员的个人银行网银以及旧法人网银
备注:
1. 全流程要求:即股东全为自然人,或深圳本地企业,且人数在16人以下
2. 提供的网银可以是:工行,中行,农行,建行,平安,邮政
7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