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条件:
1.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;
2. 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;
3.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;
4.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。
办理所需资料:
1. 集团公司名称及简称
2. 母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
3. 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
4. 集团母公司、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
5.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、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
6.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
办理后交付的材料:
1. 集团登记证正本
2. 集团登记证副本
3. 各集团成员执照及公章
4. 集团公司章程
5个工作日